慕霆 第107章

作者:雨虹 标签: 近代现代

我从来不知道霆会弹琴,也从来没听到霆说起过。

真不知道会怎样收场?甚至后悔当时该拦住他。

但是现在什么都晚了,只能静观事态的变化了。

霆真的开始弹奏了,那确实是我听过无数次的非常熟悉的旋律——《梁祝.化蝶》。

《梁祝.化蝶》的旋律我相信所有的中国人都很熟悉的。

它优美、深沉、意境深远,特别能够表达东方人含蓄细腻的感情。

这部音乐作品取材于中国四大爱情悲剧中《梁山伯与祝英台》的动人传说。

是陈刚、何占豪先生联袂倾情打造的最优秀的民族音乐,也是中国第一部自己的交响乐,或者说是小提琴协奏曲。

因为它的旋律和曲调特别符合东方人的审美情趣,而且表达的意境非常深远,好像叩开了中国人特有文化情愫的大门。

尤其是《化蝶》这一乐章,它吸收了我国江南很多地方戏曲中的音乐元素,把梁山伯和祝英台的爱情悲剧演绎得极富华彩和感染力,并把最残酷的现实带给人们的情感冲击,用最完美的祝福和对未来幸福的无尽想象空间淡化了,带给人们挥之不去的惋惜和惆怅。

音乐是没有国界和语种差别的语言,冲破了种族的、文化的藩篱,跌破了仇恨、阶级的窠臼。

和绘画一样,成功的音乐作品也将毫无差别的带给全世界共同的感受和思想,是唯一可以面对全人类上演的艺术。

所以一部成功的音乐或者美术作品总会被视作全人类的精神飨宴,和全世界的共同财富。

《梁祝》以它无与伦比的文化含量和感染力,理所当然的成为了影响面遍及全世界的越秀作品。

所以它也被各种乐器、和来自各个国家的不同文化背景下成长起来的艺术家们所读解过、演绎过。

成为中国甚至东方文化在世界乐坛的典型代表。

被全世界在不断的传颂和演绎着。

就我个人而言,也非常喜欢这首曲子。

因为《梁山伯与祝英台》的爱情故事中有很多切合我们这种“另类爱情”的戏剧元素,所以我也相信,这首曲子一定被很多“同志”们深深的喜爱着。

我不明白霆为什么会在这个时候、这种地方,选择这首曲子弹给我听?是霆把我和他的爱情看作悲剧?还是把我和他的第二次更深刻的相爱看作是经历浩劫之后的化蝶?抑或是在告诉我,不管前途有多艰险,哪怕会粉身碎骨,哪怕会万劫不复,他对我的爱情都不会蜕变?不管为什么霆会选择这首曲子,不管霆怎样看待我们的爱情,首先,在此时此刻我是幸福的。

看着霆灵活的双手在键盘上跳动,看着霆微闭的双眼跟紧咬的嘴唇,我知道,这不单单是在弹奏,这是霆在用全部的情感和灵魂在对我说话。

看着他清瘦的背影,倔犟而叛逆的外形,和此时发自内心的、仅仅为了证明爱情的呼喊,我的表情麻木了,但却感觉到两行热热的眼泪在脸颊上痒痒地爬着、流着。

哭了?但我的心是幸福的!我拿出纸巾,抹掉泪水,把头扬得高高的,做出很勇敢的样子。

霆这样大胆地向我表达着他对我的爱,诉说着他如此炽盛和强烈的眷恋与情感,我又为什么要胆小呢?我又有什么理由退缩和回避呢?既然是爱情,就是人类最原始、最朴素、最纯洁、最真诚的情感,又为什么非要给它加以规范呢?让它戴着道德的面具,背着社会和责任的压力,经历着痛苦和折磨,然后慢慢在每个对爱情还没有失去信仰的人心中悄悄的枯萎、衰竭。

现在甚至没有人会为爱情的夭折而流泪和祭奠,因为这将会被更多顺从了现实社会中“功利”准则的“聪明人”所嘲笑和不齿!

之所以同性之间的爱情总会开出美丽绚烂的花朵,却不会坚持很久就凋谢和飘零。

难道我们真的是因为我们的爱情被“上帝”所“诅咒”了吗?难道我们真的不需要爱情,而更需要肉欲吗?当然,你可以解释说这是无奈的肉欲,是在实现“功利”色彩的婚姻、家庭义务之后,受本能的诱惑才屈从于兽性而产生的肉欲。

当我们还对爱情怀着美好憧憬的时候,就被那些“时刻保持清醒头脑”的“老玩儿家”、“老油条”们,在“必须掌握分寸”和“面对现实”的无比“光明正大”理由下,险恶的欺骗和愚弄了。

所以我们受了伤害。

然后我们就浇灭了原来对爱情虔诚而无怨无悔的信仰,为自己最美丽的纯真和善良穿上了用最有韧性的“无耻”制造的铠甲。

我们在“保护自己不受伤害”的自我安慰中,给我们的良心和同情罩上了可以提供完美保护的“全金属外衣”。

如果真的把经历爱情的考验看作是战场的话,当与我们同龄的“主流爱情”者们还是新兵的时候,我们早就个个经验老道、本领高强,成了“笑看沙场”的将军和元帅了!

爱情,或者是性,在大多数经历了一两次情感挫折的“同志”们看来,已经变成了一种满足了物质需求之后,如歌舞戏剧和小道消息般,专供娱乐和消遣的“玩意儿”。

“技术高明”些的,或者拥有迷人外表这一“关键资本”的,当然可以免费获取“品质纯正”、“质量上乘”的爱情或性。

就像我们在一间经常光顾的超市或商场领取了一张“贵宾卡”,凭卡享受很多“免费服务”一样。

而没有这些“技术”或者“资本”的,就必须要为或得爱情和性支付必要和“理所当然”的费用。

说起来有些滑稽可笑,好像在更为广阔的“同志圈”中,爱情和性的对象成了“二类消费品”一样,可事实确实如此。

难怪很多圈内的“同志”常戏称和我们相同性取向的人为“货”!

排在超市货架上的商品,在普通消费者看来是需要花钱购买的,而对于拥有“高明偷窃技巧”的人来说,更象是放在那儿等着他去“拿”。

许许多多新鲜的、纯洁的“新货”,当然是最有诱惑力的。

对于拥有“技术”和“资本”的这部分“同志”们来说,就像“窃贼”眼中排在货架上的商品一样,等着他轻松的选择和“获取”;对于没有“技术”和“资本”的那部分“同志”们来说,想要选择和获取,就不会享受到“免费待遇”,而必须支付费用、付出代价。

仔细想一想,难道爱情和性的买卖与交换关系,真的就只存在于money boy和嫖客之间吗?其实这种“斗智斗勇”、“费尽心机”的“较计筹量”;认真的比较待选的“货”们诸如身高、体重、年龄、相貌等品质特征,和我们可能会为此付出的代价“孰重孰轻”的那种情形;一点都不比我们平时憎恨的“大斗进、小斗出”的奸商们逊色。

而这种情况就非常普遍的存在于我们身边,甚至曾经发生在我们身上。

只不过大家都司空见惯了,就都没有去思考和重视。

超市里行窃的窃贼会感受到保安的震慑,恐惧于被抓后必须接受的法律惩罚。

而同性恋中那些专门骗取别人纯洁“贞操”和善良“情感”,并以次为乐事的人,却毫无顾忌,潇洒自在的为所欲为着。

所以我知道霆对我的爱,不管是在同性恋中,还是在异性恋中,都不多见。

甚至可能会被很多人认为只能发生在童话里,或者是发生在傻瓜的身上。

但我却如此真实地经历和体验着。

所以我理所当然的庆幸自己的幸运,理所当然的勇敢着、坚强着,来回应霆大胆的、真实的表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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